第51章 是真神家里的人-郭子严

「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与圣徒同国,是神家里的人了。」「外人、客人、家人」用这三种人来比喻、区别神对于人的看法。将有一个更美的家在天上,是主耶稣预备的好地方,祂会再来迎接祂的儿女们回家,那要如何成为「神家里的人」?需要满足一些条件。

经文:「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与圣徒同国,是神家里的人了。」(以弗所书二章19节)

这里经文告诉我们有三种人:就是「外人」、「客人」、「家人」。这三种人性质不同,比如你有一个家庭,和你不认识且毫无来往的是「外人」;不时来到你家里探望或应酬的是「客人」;和你最亲爱接近而有密切关系的是「家人」。若用这样的解释,来区别神对于这三种人的看法,也是如此:

外人

神所看为外人,就是不认识神的人,与基督无关,他们因远离真神,尚未相信主耶稣作为他们的中保,藉着祂与神和好(罗马书五章11节),所以不能与神来往,神也不认识他们,他们活在世上没有神,没有指望;然而神还是爱他们,用永远的爱吸引他们,整天伸手招呼他们回转归向真神,脱离黑暗的权势,迁入爱子主耶稣基督的国里,得蒙救赎,这是神对于「外人」的态度。我们从前也是「外人」,现在因信靠主耶稣,已经进到神的面前,与神和好,与神亲近,不再作「外人」了。

客人

神所看为客人,就是介乎外人与家人之间的一种「信徒」,他们与神的关系,比「外人」更进一步,名义上也是信了耶稣,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(约翰福音二章24节);因为他们心里所存的,并不大忠实,或者为了要「喫饼得饱」才来找耶稣(约翰福音六章26、66节);他们信耶稣的目的,也许不是要灵魂得救,要脱离罪恶,乃是另有一种企图和作用;如同那个行邪术的西门,虽然也信主受了洗,他所包藏的企图终必暴露出来(使徒行传八章21-22节)。这样的「信徒」在主的道上无分无关,虽然在教会上挂一个名,不时也来聚会,到了认为教会无可利用的时候,就如黄鹤一去不复返了。「客人」式的信徒,在事奉神和奉献上是不能负起实际责任的,他们对于神的家--教会,处处都以「客人」的态度来应酬应酬,聚会拜神,是非常勉强的,对教会既毫无关心尽责的表现,有时却在那里作种种不满的批评和埋怨,「用嘴唇尊敬主,心却远离。」(马太福音十五章8节)这就是充分地说明了他们与神的关系,不过是「客人」而已。

家人

神所看为家人,就是「真是祂的儿女;」(约翰一书三章1节)儿女的性质和地位,当然和外人客人不同;儿女是永远住在家里,和父神的关系是密切不可分离的;不但对神不可分离,而且对神的家--教会,也是不可分离的。这种关系,全是建立在神的生命上,凡因信主而得重生,就有权柄作神的儿女(约翰福音一章12-13节),既是神的儿女,就是神家里的人,是最亲近神的人,也是最敬爱神的人,对于神的教会,绝不像外人那样的隔绝,和客人那样的疏淡了。

作神的儿女应有下列的条件:

作神儿女的资格─重生(约翰福音一章12-13节)

作神儿女的地位─后嗣(加拉太书四章7节;罗马书八章17节)

作神儿女的印证─圣灵(罗马书八章16节;加拉太书四章6节)

作神儿女的品性─圣洁(腓立比书二章15节;哥林多后书六章17-18节)

作神儿女的行为─光明(以弗所书五章8节)

作神儿女的志节─行义(约翰一书二章29节)

作神儿女的本份─顺服(彼得前书一章14节)

作神儿女的责任─事奉(玛拉基书三章17节)

作神儿女的情感─爱神(约翰一书五章2-3节)

作神儿女的目的─像神(约翰一书三章2节;马太福音五章48节)

作神儿女的指望─见神(约翰一书三章2-3节)

作神儿女的赏赐─荣耀(希伯来书二章10节;罗马书八章30节)

我们若具备了上列的条件,就真是神的儿女,也真是神家里的人了。我们必须明白自己的地位,不是外人,也不是客人;因为神说:「我要作你们的父,你们要做我的儿女。」(哥林多后书六章18节)神既以极大的慈爱来「作」我们的父,又赐权柄给我们作祂的儿女,这是何等宝贵的名份和福份,岂可拒绝祂的恩召,偏要作自甘暴弃的「外人」么?神既承认我们是祂家里的人,岂可不勉尽作儿女的本份和责任,竟抱著作「客人」的态度,对神的教会作若即若离的应酬么?

我们不可忘记尚有一个更美的家庭在天上,就是主耶稣在父家里为我们预备的好地方,祂还要再来,接我们到那个好地方。现在地上的教会,就是缩影的神家(提摩太前书三章15节),一个信徒能爱护教会,关心教会,顾全教会,这才是作神儿女最确实的凭据;不爱神的教会,而侈言爱神,无不信也。

主说:「凡一家自相分争,就必败落。」(路加福音十一章17节)所以我们同作神儿女的弟兄们,「不可分党,只要一心一意,彼此相合。」(哥林多前书一章10节)「彼此相爱」是神的命令,也是神的家训,我们必须遵守。教会的组织法规,和办事章程,不过是维持外面形式的秩序;而彻底维系教会内在的团结和合一的,惟有「彼此相爱」,和「彼此联络」。这是作为神家里的人,不可不切实追求实行的。

「基督为儿子,治理神的家;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,便是祂的家了。」(希伯来书三章6节)主基督既负治理教会的最高责任,因此,我们有理由对教会的前途并不胆怯,也不失望,这是我们应有的信心。有的信徒,眼光浅近,信心软弱,每遇着教会发生试炼困难,或冷淡不振,就不能坚持可夸的盼望和胆量,以为这个教会必不可能复兴了,不本着信心作「复兴的祷告」(哈巴谷书三章2节),也不愿作齐心的努力(腓立比书一章27节),这并不是我们对神家应有的态度。神的家既托付在我们身上,则我们个人的兴衰进退,就是神家的兴衰进退,所以说:「要复兴教会,就求主先复兴我。」并不是等教会复兴了,然后「我」也复兴,这个「我」不先复兴起来,而要教会复兴,岂可得乎?

作为神家里的人,至少应负起下面三件责任:

1.自治上的责任

一个地方教会,须要各人分工合作,各尽其用,各出其力,对于教会的关心和协助,好像对自己家事的关心和协助一样;虽然有专任的管家,和献身的神仆,其余的家人,也都有彼此相助的必要(以弗所书四章16节)。

2.自传上的责任

教会以宣传福音为主要任务,传道者有时只能作到「点」的工作,而每位信徒若能分散作证,深入各界,引人归主,这是「面」的工作,收效更大。有人说:「传福音工作讲台三分,讲台下七分。」此言殊确。五旬节时代若专靠十二使徒传道,必不见得有那么迅速发展,尤得力于门徒分散往各处传道(使徒行传八章4节)。若有人认为传福音应由喫「传道饭」的人完全负责,与信徒无干,试问今日喫「传道饭」的人有多少呢?岂能应付「普天下」传福音的责任?这种视神圣的传福音工作为职业化的观念,是教会传福音一大阻碍。

3.自养上的责任

一个家庭能维持物质上的需要,必须有自养的能力;使神家有粮,也是每个信徒的责任(玛拉基书三章10节)。神的儿女们应该按着神所赐给的力量,奉献给教会;至少也可以将神所赐给的,节省浪费的金钱,捐助教会。慈爱的父神,并没有叫我们将养生的都投上,像那个穷寡妇一样;而我们若能把养生所剩下的抽出来作为神家而用,这样,教会的自养问题便可解决了。一个地方教会自给自足了,也可以将有余的帮助别处穷乏的教会,如同马其顿教会所作的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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