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真神诫命」,就是真神叫人遵守的命令,包含旧约的一切道德律,与新约主耶稣的命令在内。遵守真神诫命,是得救的第三步骤。作者告诉我们:「悔改相信耶稣是领受救恩的准备阶段,领受水灵二洗是救恩的完成阶段,遵守真神诫命是救恩的保持阶段。」也告诉我们,一个得救的信徒,必须遵守真神诫命到最后离世的一天,不然,可能会丧失所得的救恩,所以遵守真神诫命,是信徒走天国路不可忘记的一件事。
得救的第三步骤──遵守真神的诫命
悔改相信耶稣是领受救恩的准备阶段,领受水灵二洗是救恩的完成阶段,遵守真神诫命是救恩的保持阶段。一个领受水灵二洗的人,已经具备了得救的条件了;若主召他离世,他已经与得救有分,将来必得在天国享受永生。但大多数的信徒,都尚须留在世上完成他所负的使命。在这期间,一个得救的信徒,必须遵守真神诫命到最后离世的一天;不然,或将丧失所得的救恩。所以遵守真神诫命,是信徒走天国路不可忘却的一件事。
一、什么是真神诫命
真神诫命,即真神叫人当遵守的命令,包含旧约的一切道德律,与新约主耶稣的命令在内。其中可以十条诫命为代表,故十诫是每个信徒必须牢记在心的神的命令。兹将十条诫命录记于下:
一、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(出埃及记二十章3节)。二、不可雕刻偶像跪拜(出埃及记二十章4-5节)。三、不可妄称真神的名(出埃及记二十章7节)。四、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(出埃及记二十章8-11节)。五、当孝敬父母(出埃及记二十章12节)。六、不可杀人(出埃及记二十章13节)。七、不可奸淫(出埃及记二十章14节)。八、不可偷盗(出埃及记二十章15节)。九、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(出埃及记二十章16节)。十、不可贪恋人一切所有的(出埃及记二十章17节)。
真神所有的命令,可概括在此十条诫命里面,而此十条诫命又可归纳于爱神(前四条)与爱人(后六条)之两条里面:
有一次,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:「夫子,我该作什么善事,才能得永生?」耶稣对他说:「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,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」他说:「什么诫命?」耶稣说:「就是不可杀人,不可奸淫,不可偷盗,不可作假见证,当孝敬父母,又当爱人如己。」(马太福音十九章16-19节)。
又有一次,有一个律法师,要试探耶稣,就问祂说:「夫子,律法上的诫命,那一条是最大的呢?」耶稣对他说:「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,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」(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5-40节)。
从这二段经文可知:十条诫命可归纳为爱神与爱人两条,而总归于「爱」之一字。因此,新旧约全书所载的神的命令,何止于千万条,但每条都是以爱为出发点;是故,我们的行事为人,若能出于爱,便是遵守真神的诫命;不然,就将是违背神的命令了。信徒在一生中要过着「爱」的生活之由,即在于此。
除此之外,凡经上所记有关于得救的事,我们必当牢记在心,不忘遵行,才能于得救上有分。诸如:洗脚礼与圣餐礼等,是有关得救的圣事,所以信徒当重视这些典礼为要。因为前者是与主有分、蒙福的典礼(约翰福音十三章8、17节);后者则领受主的血肉使生命更丰盛的典礼,如此行便能在末日复活享受永生,是在得救上重要的事(约翰福音六章53-54节),故信徒不可不常常领受。
为了一生能遵守真神诫命以得救,信徒必须多读圣经以了解神的教训与旨意,以便遵行无所违背;信徒不可停止聚会,当时常聚会以聆听神的教训之由,亦在于此。
二、行为(遵命)与得救的关系
经上说:「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,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」(以弗所书二章8-9节)。哥尼流是个虔诚人,他和全家都敬畏神,多多賙济百姓,常常祷告神(使徒行传十章2节);可以说是一个已有很好行为的人了。但并不能因他的好行为使他得救。有一天天使叫他去请彼得来传福音给他们听,俟因他们的信心得到圣灵,又接受洗礼后,才算具备了得救的条件。所以保罗多论因信称义(罗马书三章28节,四章4-5、11节,五章1节;加拉太书二章16节,三章8、24节),因信得生(罗马书一章17节;加拉太书三章11节)的道理;今天一般教会也多强调「一次得救──永远得救」之主张,似乎忽略了信徒之好行为的事。但经上却又说:「若有人说,自己有信心,却没有行为,有什么益处呢?这信心能救他么?」(雅各书二章14节);又说:「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(雅各书二章16节)。这样看来,似乎与因信得生之主张冲突,其实并不冲突。因主张因信称义,或因信得生者,是说一个大原则,其实信心当包括遵行神的命令──接受水洗,领受灵洗,有好行为之表现等。总之:信主的人必须有行为才能得救;但是不能只以有好行为就能得救。
三、行为(遵命)与得救各条件的关系
得救的各条件,都与行为(遵命)有密切的关系。简述如下:
1.悔改与行为(遵命)
施洗约翰说:「你们要结出果子来,与悔改的心相称。」(马太福音三章8节)。「结出果子」就是表现与悔改的心相称的行为的意思。所以得救之第一条件的悔改,是要有悔改的行为才行,并不是只在口头上的悔改而已;应当像撒该(路加福音十九章8-9节),或以弗所的行邪术者一样,有好行为表现出来的悔改才行(使徒行传十九章18-19节)。
2.信心与行为
保罗说:「我们行事为人,是凭着信心,不是凭着眼见。」(哥林多后书五章7节);从此可知:信徒的一切行为与信心之密切关系,并知信心要有合乎其信心之行为的表现,才是活的信心,才是真的信心。所以保罗的因信得生之主张,与雅各的没有行为不能得救的说法(雅各书二章14节),是没有冲突的。信心与行为原为同一物的本质与作用,本体与活动之别,正如圣灵与行为然。
3.水洗与行为(遵命)
水洗的主要功用,在于洗去我们过去行为上之污秽,即洗去以前的罪过(撒迦利亚书十三章1节)。但受过水洗的人,必须立志决心,以后不再犯有罪恶,以玷污被洁净的身心为要,因为一生之间,合法的水洗,只能一次(哥林多后书七章1节;希伯来书十章26节;彼得后书一章9-11节,以弗所书四章5节)。所以水洗当看作是以前的罪行与以后的善行之分界线;受洗以后的信徒不能再犯罪之由即在于此。
4.灵洗与行为(遵命)
保罗说:「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……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……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(的灵)就能脱离了。」(罗马书七章18-25节)。
软弱的人,虽可立志行善,却行不出来;所以需要有圣灵的帮助才能弃恶从善。圣灵是从上头来的能力的根源(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节),祂临到谁的身上,就把能力赐给谁,帮助他的软弱。所以保罗说:「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。」(罗马书八章26节),可见灵洗与行为的重要关系。圣灵的功用虽然很多,其中有一件是保守我们圣洁,甚至赐与行善的能力,是不可忽视的。
四、不遵命不能得救的圣经根据
由遵命(行为)与得救各条件之关系,已得知遵命与得救之重要关系了。现在可从不遵命便不能得救的圣经根据,来认识;一个悔改相信耶稣,并领受水灵二洗的人,以后要过着遵命之生活的重要性罢!
1.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,才能进天国
「凡不结好果子的树,就砍下来,丢在火里。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,就可以认出他们来。凡称呼我主啊,主啊的人,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;主啊,主啊,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,奉你的名赶鬼,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?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,我从来不认识你们,你们这些作恶的人,离开我去罢!」(马太福音七章19-23节)。
2.离弃道理,不能从新懊悔恩
「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,尝过天恩的滋味,又与圣灵有分,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,觉悟来世权能的人,若是离弃道理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。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,明明地羞辱祂。就如一块田地,喫过屡次下的雨水,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,就从神得福;若长荆棘和蒺藜,必被废弃,近于咒诅,结局就是焚烧。」(希伯来书六章4-8节)。
3.故意犯罪再无赎罪的祭
「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。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。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凭两三个见证人,尚且不得怜恤而死。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,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,又亵慢施恩的圣灵,你们想,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?」(希伯来书十章26-29节)。
4.没有油发光(不靠圣灵表现好行为)不能得救
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说的比喻,是叫信徒为迎接主再临时应有的准备工作。其中十童女的比喻是叫信徒要被圣灵充满(豫备油在器皿里),而表现好行为来(点灯发光),才能在主耶稣再临时能与祂进入天国(与新郎进去坐席);不然,就将被丢弃外面,为主所不认识的人了(马太福音二十五章1-12节)。这段比喻告诉我们要被圣灵充满发光之重要性,可见一个信徒要有圣灵与好行为,对于得救之重要性了。
5.不敢在人前认主,不为主工作者,不能得救
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第二个比喻,就是要为主殷勤工作的教训。那一个领一千银子的,把银子埋藏在地里不去赚钱的(信徒埋藏主的恩典,不向人见证,不带人信主之喻),被主人责为「又恶又懒的仆人」,而被丢在外面黑暗里,而要在那里哀哭切齿了(马太福音二十五章14-30节)。主耶稣也曾经说:「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认他。」(马太福音十章33节)。可见要向人见证主的恩典,多带人归主是何等的重要啊!
6.没有爱心之表现者,不能得救
马太福音二十五章第三段的教训,是叫信徒彼此相爱的教训。那些对弟兄毫无爱心之表现的信徒,乃属山羊之类,他的结局是往永刑里去──下地狱受永刑(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1-46节)。可见一个信徒要有爱心之行为的表现是何等的重要啊!主耶稣特向门徒说:「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,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。我怎样爱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相爱。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,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。」(约翰福音十三章34-35节)。愿我们都是能遵守主命的真信徒(约翰福音八章31节)。
7.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
「你们岂不知,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?不要自欺,无论是淫乱的,拜偶像的,奸淫的,作娈童的,亲男色的,偷窃的,贪婪的,醉酒的,辱骂的,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国。」(哥林多前书六章9-10节)。
「惟有胆怯的,不信的,可憎的,杀人的,淫乱的,行邪术的,拜偶像的,和一切说谎话的,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。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启示录二十一章8节)。
以上分为数期详论了得救之要件,这可说是全备的福音,也是经上所记载的得救之正路。我们若具备了这些得救的诸条件,对于得救就有绝对的把握了。若尚有缺欠者,就当赶快追求全备,以便安然见主为要。
经上记载:「神必照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」(罗马书二章6节)。故对于未有听见福音之机会的人,或没有领受救恩之机会的人,若能按其良心行事,慈爱的神相信能为他们另开得救之门也说不定,正如十字架上的强盗,因其切实的悔改与信心,主耶稣应许他「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」一样(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9-43节)。但是今天得救的全备福音正在传扬的时候,经上所记载的这得救之正确门路不努力进入,尚在犹豫徬徨,或顽梗不信,其罪就无可推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