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脱离罪和死的律

在这个世界上,没有人不曾犯罪,也没有人能免一死,所以世人都在罪和死亡的辖制下不得自由,只有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基督,不但无罪,也战胜了罪及死亡的律,祂所赐的圣灵,能使人得着能力,克制肉体的情欲、治死身体的恶行,不再犯罪。人若没有罪,就能脱离罪的律,也能脱离死的律了。

「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」(罗马书八章2节)。

所谓「律」,就是律法,或说法律,它是一种权力;因为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动,触犯它的人,必受它制裁。所谓「罪和死的律」,就是罪和死的权力;的确,罪有它的权力,死也有它的权力。

一、罪的律

什么是「罪」?圣经说:「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」(约翰壹书三章4节)。国家有国家的律法,神也有神的律法。国家的律法,是判断国民的行为是不是罪的唯一标准;神的律法,是判断世人的行为是不是罪的唯一标准。惟因神的意念非同人的意念(以赛亚书五十五章8节),所以依据国家的律法来判断,我们也许不是罪人,但若依据神的律法来判断,我们却全是罪人,而没有一个无罪的人了(罗马书三章23节;加拉太书三章22节)。

圣经是神的灵感动人写出来的神的话,神的律法(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;彼得后书一章20-21节)。人的行为若违背圣经的吩咐,就是违背神的律法;在神看来,那就是罪。在圣经上所记载,神的许多诫命之中,最重要的一条是敬拜真神(出埃及记二十章3-5节)。因为真神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宰,世人也是祂所创造,而且是仰赖祂的恩惠才能存活的(使徒行传十七章24-28节),所以敬拜祂是我们当尽的本分(传道书十二章13节)。职是之故,人若不尽本分敬拜真神,反而跪拜偶像,或否定神的存在,便是罪,而且是最严重的罪。

除了不敬拜真神之外,凡是违背良心的事,即知善不行,或知恶妄为,也都是罪(雅各书四章17节;罗马书一章28-32节,二章17-23节);因为良心有神的律法的功用──能辨别是非,违背良心等于违背神的律法(罗马书二章14-15节)。

当我做了件善事之后,虽然没有人看见,我也觉得很快乐;反之,若做了一件恶事,则觉得很痛苦,而无地自容。这些心理反应使我意识到,我里面确有良心的存在。

良心不但能辨别善恶,而且是爱善恶恶的。因此,我与一般人一样,常常立志要如何弃恶行善。但经验告诉我,我尽管有立志为善的自由,却没有付诸实行的自由。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而不做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做。究其所以,乃因我已经卖给罪为奴仆,让罪的律在我里面做王的缘故。这是保罗与罪的律争战,而屡战屡败的自白(罗马书七章14-23节;参考:约翰福音八章34节),也是我们各人在生活上的共同体验。

人之所以会犯罪,除了在他里头有「罪的律」之外,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罪的「诱惑力」太大。圣经说,当魔鬼试探夏娃的时候,夏娃抬头看见了「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悦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爱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来喫了;又给她丈夫,她丈夫也喫了。」(创世记三章6节)。「悦人的眼目」、「可喜爱的」、「能使人有智慧」等条件,构成了禁果的「诱惑力」,使人越看越爱看,越想越爱吃,以致不得不吃。

每一件罪恶的事,都是如此美丽,如此迷人的。譬如说,有的人在偶然的机会,看见几个人围在一起赌博。起初他只是看一看而已,并不想参加。但当他看见有人很轻易的赢了一大笔钱,他就兴起试一试的欲念了。如果赢了,他就想多赢一点而走不开;万一输了,他就想捞回血本而不愿罢休。于是,无论输赢,他都不能离开赌桌,而成为赌鬼的俘虏了。

有时候,赌徒也会痛下决心,从此绝不再赌。但决心归于决心,事实归于事实,机会一到,他的决心就动摇了。很自然的,他便安慰自己说:「今天是最后的一次,明天起我必重新做人。」到了明天,他又对自己说:「人生几何?此时不赌要待何时?」原来,不赌只是可能性之一,正如再赌一样。「赌」就是这般美丽而迷人的。

赌徒的生活经验使我们看出,一个人之所以会成为罪的奴仆,乃因在内有「罪的律」之辖制,在外有「罪的诱惑力」之吸引,内外夹攻,防不胜防,使他难以应付。此外,如沈迷于酒色,或各种罪恶的试探型态,也都与此类似。

二、死的律

「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,将生命留住;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。这场争战,无人能免……」(传道书八章8节)。

罪的律很可怕,死的律也很可怕。人不但没有权力留住生命,也没有权力掌管死期。历史上有许多英雄,尽管在战场上可以百战百胜,几乎没有人能敌挡他;然而,一旦死亡找上门来,他仍须解甲就逮,而无法逃脱。历史上也有许多君王,可以坐在他的宝座上发号施令,叫谁去谁就去,叫谁来谁就来;但他却没有权力叫生命不要离开,也没有权力叫死亡不要来。死亡确是人类最强悍的仇敌,在它面前,连英雄和君王都变成了懦夫。

原来,人生的旅程,乃是由摇篮至坟墓的一段路程;每一个人一投胎于世,都面向坟墓前进着,迟早必须抵达目的地。正如德国的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(Martin Heidegger)所说:「人的存在是趋向死亡的存在,死素(element of death)潜伏在每个存在着的自身中,随时都可能爆发。」

存在主义者所努力的是,要透过主观心境去了解死,而不想将死当作「外在的事件」看。因为到了我要死的时候,我就不再是一个群体,而是离开众人的个人了。死是每个人到时候必定遭遇,而不能由别人代替的。所以海德格说:「人类在日常公共生活之中,许多事情都可以互相代替,惟有死是各人死各人的。」

人生许多痛苦或可怕的事情都可以经验,只有死是超越经验的。因为当我还活着的时候,即便到了最后的一刻,死仍然还没有临到我身上;已经死去的人,也无法告诉我,他对于死的经验如何。所以海德格又说:「我一息尚存,死亡便不在我的经验中,只是对他人之死的经验。但我并不能真经验他人的死,所谓他人死,只是我看不见他而已。故他人的死,乃与自己的死无关的另一件事。

死是主观事件,不能由别人代替;死是超越经验的,不可理解的;死是最强悍的仇敌,没有人能战胜它。这些情形,构成了死对人的威胁,使人人都怕死。有的人说他不怕死,那是因为他以为他还不会死;「还不会死」的意念使他不怕死,这并不是真不怕死。

那么,人为什么会死呢?有人说:「人会死,是因为年纪老迈,血气枯衰。」但有些人却未老而死。也有人说:「人会死,是因为久病未愈,体力不支。」但有些人却无病而死。又有人说:「人会死,是因为遇到意外事故,无法闪避。」但有些人却不遭祸也会死。由此可知,或老,或病,或祸,固然都可能导致人的死亡,却只是普遍的原因,而不是根本原因。

圣经说:「罪的工价乃是死……」(罗马书六章23节);「死又是从罪来的,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」(罗马书五章12节);「就如罪做王叫人死……」(罗马书五章21节)。可见死的根本原因就是罪,人之所以不能战胜死的律,则因不能战胜罪的律;罪做王辖制人(罗马书五章21节),死也做王辖制人(罗马书五章14节)。换句话说,人若没有罪,而且能脱离罪的律,他就能脱离死的律了。

大约三千五百年前,神人摩西曾说:「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,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;但其中所矜夸的,不过是劳苦、愁烦;转眼成空,我们便如飞而去!」(诗篇九十篇10节)。三千年前,智慧王所罗门也说过:「活着的人,知道必死;死了的人,毫无所知;……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,他们永不再有分了。」(传道书九章5-6节)。又说:「他怎样从母胎赤身而来,也必照样赤身而去;他所劳碌得来的,手中分毫不能带去」(传道书五章15节)。人生在世几十个寒暑,从摇篮到坟墓,不断的忙碌、受苦、愁烦、挣扎,直到咽下最后一口气,所剩下来的,竟是一个空白!

三、基督脱离罪和死的律

历史上没有一个人无罪,也没有一个人能脱离罪的律;因此,没有一个人免死,也没有一个人能脱离死的律。罪做王辖制了人类几千年,死也做王辖制了人类几千年。整个人类历史,就是一部犯罪的历史(罗马书三章23节),也是一部死亡的历史(创世记五章5、8、11、14、17、20、27、31节)。

只有一个例外,就是耶稣基督,祂不但无罪,而且战胜了罪的律,因而战胜了死的律──死后第三天,从死里复活,变成灵体,升入高天。

何以见得基督无罪呢?依照圣经的说法,人人都有「原罪」,也有「本罪」。所谓「原罪」,就是「原始的罪」,也就是由始祖亚当承受下来的罪(罗马书五章12节),与自身的行为无关。所以大卫王曾说:「我是在罪孽里生的,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,就有了罪。」(诗篇五十一篇5节)。所谓「本罪」,就是「本身的罪」,也就是自己所犯的罪。惟因我们是亚当的后裔(使徒行传十七章26节),所以我们各人都有原罪。但基督却是圣灵感孕童女马利亚而降生的,与祂的养父约瑟完全没有血统的关系(马太福音一章18-25节),所以祂就没有从亚当承受下来的原罪了。

基督不但没有原罪,而且也没有本罪(约翰福音八章46节;哥林多前书五章21节)。所以照神的律法说,祂应该不会死;祂的死,是为了担当世人的过犯(罗马书四章25节)。祂之所以没有本罪,并非因祂没有犯罪的机会,乃因祂能战胜罪的律(希伯来书四章15节;约翰福音十四章30节)。祂既然能战胜罪的律,也必能战胜死的律,而不能被死亡拘禁了(使徒行传二章24节);因此,祂便于死后第三天复活,从坟墓里出来,变化为灵体,而升入高天了(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-9节;希伯来书四章14节)。

德国的哲学家尼采(Friedrich W.Nietzsche)在「欢愉的知识」一书中,描写一个疯子,白昼提灯,跑向市场,对群众宣布:「神已经死了,神没有活!」但将近两千年来,全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却一直相信,基督确曾复活、升天。

依据圣经的记录,基督复活这件事,乃发生于一千九百多年前;但我们今天活着的人,却没有人亲眼看过。我们既然没有亲眼看过,怎么可以相信基督确曾复活,并且升天呢?

第一、由我们受圣灵,能「说方言」的体验,使我们知道基督已经复活、升天(使徒行传二章30-33节,十章44-47节)。因为祂曾向使徒们说,祂若不复活、升天,保惠师(圣灵)就不会降临;祂若升天,就要差祂来(约翰福音十六章7节)。如果祂没有复活、升天,我们怎么会受圣灵呢?如果我们没有受圣灵,怎么要「说方言」呢?

第二、由我们「奉主耶稣的名」祷告,能显明神迹奇事,知道基督已经复活、升天(使徒行传三章12、15-16节)。因为祂曾向门徒们应许,他们若奉祂的名祈求,无论求什么,祂必成就(约翰福音十四章14节)。如果祂没有复活、升天,现在仍然活在天上,为什么我们向祂所祈求的,能发生效验呢?

第三、基督受难后,门徒都因怕犹太人而躲藏在屋内(约翰福音二十章19节);但基督复活后,他们就走出屋外,当众勇敢见证祂的复活了(使徒行传四章1-20)。如果基督的复活是谎话,使徒们便是全世界最傻的人了。因为一般人要撒谎的目的,都是为了贪图财利,或为了躲避危险;但他们见证基督复活,却不仅无利可图,反而会惹来杀身之祸(使徒行传七章54-60节,十二章1-6节)!世界上有这样傻的吗?

世人一旦死了,就空手离开人间,正如他曾空手出生一样。但基督徒从死里复活之后,却得到了天上、地下所有的权柄(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8节),使一切在天上的,地上的,以及地底下的,因为祂的名,无不屈膝,无不称祂为主(腓立比书二章8-11节)。祂虽然空手降生,与世人无异,却丰丰富富的离开了人间。这是何等奇妙,何等荣耀的事!

四、基督徒也能脱离罪和死的律

基督降世为血肉之体的目的,就是要藉着死,败坏那掌死权魔鬼(希伯来书二章14节)。

为什么说魔鬼是「掌死权的」呢?人的生命不是在神的手中吗(约伯记十二章10节)?因为死由罪而来,罪由魔鬼而来;人既因为胜不过魔鬼的试探而犯罪,死就临到人了。因此,魔鬼才可以称为「掌死权的」。但基督却战胜死的律,从死里复活,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,废掉死亡,彰显了不能坏的生命(提摩太后书一章10节);要使一切信祂的人,藉着祂的救恩,也能战胜罪和死的律,与祂同享永生。

基督徒怎能战胜罪和死的律呢?保罗说: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定罪了。」(罗马书八章1节)。所谓「在基督耶稣里的」,就是受过浸礼,归入基督,与祂的生命联合(加拉太书三章27节;歌罗西书二章12节),而且顺从圣灵行事,与祂的生活联合的人(罗马书八章5节;加拉太书五章25节;腓立比书一章21节)。这种人因为受过浸礼,洗净了以往的罪污(使徒行传二章38节,二十二章16节),又靠圣灵帮助,保守圣洁,不再犯罪,所以他就不再被定罪了(以赛亚书四章3-4节;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3节;提多书三章5-7节)。

保罗又以他自己的体验来证明此事说:「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。」(罗马书八章2节)。罪的律和死的律,有非常密切的关系。重生前的保罗,因为不能战胜罪的律,自然也不能战胜死的律。但重生后的保罗,却有完全不同的经历;因为圣灵的律更强,足以释放他脱离罪的律,同时也脱离死的律。

保罗是一个人,我也是一个人。保罗因为接受基督的救恩,在基督里重生,被圣灵充满,才有如此宝贵的经历。我若效法他,接受基督的救恩,在基督里重生,被圣灵充满,也必有与他同样的宝贵的经历。因为圣灵降在我身上,我就得到了从上头来的能力(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节),可以克制肉体的情欲,治死身体的恶行(加拉太书五章16节;罗马书八章13节),不再犯罪,而变成「真自由」的人了(约翰福音八章36节;哥林多后书三章17节)。

基督徒因为可以脱离罪和死的律,所以主耶稣曾告诉我们说,当祂再临的时候,我们的身体必复活,从坟墓里出来(约翰福音五章28节)。旧约时代的选民,也有与我们同样的盼望(诗篇七十一篇20节;以赛亚书二十六章19节;但以理书十二章2节)。复活后,我们必变化为灵体(哥林多前书十五章44节)。我们中间,若有人活到基督再临之时还没有死,就不必经历身体的死,而可以直接变化为灵体了。所谓「变化为灵体,就是这必朽坏的,要变成不朽坏的;这必死的,要变成不死的(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2-53节)。那时,死既被得胜吞灭,我们就可以向死夸胜说:「死啊!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?死啊!你的毒钩在那里?死的毒钩就是罪,罪的权势就是律法。感谢神,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!」(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5-57节)了。然后,复活而变化为灵体的人,以及直接变化为灵体的人,就一同被提到云里,在空中与主相遇,并且进入天堂,与主耶稣永远同住了(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13-17节)。

为此,神用真理培植我们,使我们知道当怎样行,才能脱离罪和死的律,而复活、灵化、升天;神又赐给我们圣灵做凭据,使我们的盼望不至于落空(哥林多后书五章1-5节)。正因为这个缘故,我们才能时常坦然无惧的面对死亡(哥林多后书五章6-9节);虽然我们对于死完全没有经验,与一般世人并无二致。

司提反临终的宁静的心境(使徒行传七章54-60节),保罗对于死的乐观(腓立比书一章23节;提摩太后书四章6-8节),以及本会许多同灵弥留之际的安祥,都有力的证明了天堂的「实存」。否则,单凭幻想,而毫无凭据,岂能如此安然去世吗?

主耶稣曾说:「人若赚得全世界,赔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么益处?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?」(马太福音十六章26节)。人想要「赚得全世界」,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事;因为人的寿数、才能、精力,都非常有限。但主耶稣却做一个不可能的假定说,如果有一个人,凭着他超群的才智与充沛的精力,在短暂的一生,赚得全世界的财宝;然而,他若赔上自己的生命,永远灭亡,有什么益处呢?他还能拿什么换回那已经失落的生命呢?由此可知,人的生命(永生)是何等的宝贵!天堂是何等的美好!

基督徒因为接受基督的救恩,所以都得着比全世界的财宝更宝贵的永生了。当基督再临的时候,我们必得以承受那存留在天上,不能朽坏,不能玷污,不能衰残的基业(以弗所书一章14节;彼得前书一章3-4节)。所以在世人看来,基督徒之死虽然也是空手离开人间,但在神看来,我们却是丰丰富富的被接回更美的家乡了(希伯来书十一章13-16节)。那是何等美好,何等荣耀的事(腓立比书一章23节;哥林多后书四章17-18节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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